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审批办理


项目名称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审批

申报条件

1、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

2、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3、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5、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特殊药品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或零售门店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5、加盖企业公章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分支机构或零售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按《条例》、《办法》、《安徽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进行自查的自查报告。

7、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图(注明机构设置、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1)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册(标明职务、所在部门及岗位、所学专业、学历、职称)。

3)分支机构或零售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人员学历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两年内无违规经营或经销假劣药品,未发生过特殊药品被盗和流弊问题,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9、经营场所四周环境平面图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10、特殊药品经营安全管理文件、制度。

11、加盖企业公章的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

12、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13、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所有资料应是A4A3纸张。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涉及科室名称

药品安全监管科

科室电话

0558-2183755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4-04 11: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