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园地
浅谈如何规范制作调查笔录


    本人从网上阅读到此篇文章,觉得写得不错,并结合自己的理解和体会对个别地方做了修改,现推荐给各位稽查同仁共同参阅。

    一、调查笔录的制作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
范》第十四条规定: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填写的文字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记录必须准确。采用问答式。需对多人进行调查的,应当分别进行笔录。填写完毕后,应当将笔录交给被检查方核对或者当场宣读,被调查方确认无误后,应当在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字样,并在笔录上逐页和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写明日期。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终了处右下角签字、注明日期。

    (一)制作调查笔录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真实性原则。对有关人员所做的陈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准确地反映被调查人的原意,不能有自己的主观认识成分,更不能为达到确认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的目的,故意改变行为人的陈述,而按照自己的意思,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客观事实。

    2、统一性原则。被调查人在谈话期间所做的陈述,经常出现一些思想跳跃或者矛盾的地方,这种思想跳跃和矛盾并不是被调查人有意为之,而是由于心理紧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陈述差错,记录人应当将前后意思统一起来,形成被调查人真正的意思表示。如果记录人没有遵循统一性原则,就会在同一份笔录里出现矛盾点或者前后衔接不一致,这会对认定事实带来一定困难。

    3、完整性原则。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应将被调查人陈述的意思完整地表达出来。既要记录被调查人承认存在违法行为的陈述,又要记录他对违法行为的辩解,记录人不能由于自己的好恶任意取舍,不能有利于认定违法事实的就记,不利于认定的就不记。

    4、及时性原则。记录人在制作调查笔录的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紧跟谈话人说话速度,将谈话内容及时记录。否则,就会使整个调查笔录支离破碎,前后不能连贯。

    5、重点性原则。所谓重点性原则,是指记录人要围绕调查主题,分清主次,将要调查的重点问题的各个细节和要件记录清楚即可,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与案件无关紧要的记了一大堆,关键情节没有反映,这样的笔录也是失败的。

    (二)制作调查笔录可以分以下几个阶段

    1、制作调查笔录的准备阶段。在笔录制作前,记录人应当尽量熟悉案情,掌握调查重点,对谈话要解决什么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记录人才不会被被调查人的毫无边际的话所迷惑,将有用的记下来,将无用的予以舍弃。在准备阶段,记录人还要做好与询问人的沟通和配合,询问人和记录人的配合和协调是调查成功的基础,这一点非常重要。谈话中,默契的配合有时表现为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彼此之间就应心领神会。因为在调查时,哪些东西要记下来,哪些东西非常重要,记录人可能并不完全清楚,但询问人又不便当着被调查人直言相告,这就需要二者在准备阶段做好沟通;准备阶段还要准备必要记录工具,如笔、墨水、笔录头、记录纸、印泥等,必要时可以使用录音笔、暗访摄象机等手段。

    2、调查笔录的形成阶段。这个阶段是调查笔录的关键阶段,重点围绕调查人所要调查的问题,记录被调查人所陈述的主要事实,将事情的全貌如实反映,特别是时间、地点、在场人、情节、款项来源和去向、金额、因果关系、所涉及物品的特征等内容都要记录下来。同时要注意记录速度,如果来不及完整记录,可以先用符号或者一些简单的字词在其他纸上记下来,尽量不要打断被调查人的陈述,等他说完一个完整意思后,再做记录。记录时,对没有听清的问题,可以再行确认。但对于敏感的问题,记录人不要贸然发问,可以由询问人进行归纳性暗示或提示。记录人在记录时,争取做到文字通顺,表达流畅,意思清晰准确,做到字体不潦草,没有错别字,尽量少涂改。笔录中间不得有空格、空行。

    3、调查笔录的完善阶段。记录完毕后,记录人应当将记录内容通看一遍,让询问人看一下笔录,以查缺补漏。记录人确认无误后,将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念给被调查人听,被调查人经核对与其陈述一致,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名时应注意,被调查人要在每页笔录上都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写上“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已给我念过),与我讲的一样(与我所述一致)”等字样,并注明日期。如果被调查人认为有错记或者漏记的,应当面补充或修改,对更改过的内容,被调查人也要在上面按指印或签字。

    (三)制作调查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

    1、记录人在笔录形成后,不得在记录上乱改、乱画、乱加注解,也不能在自己认为重要的地方画线条,做符号,打记号,这样做不仅是不规范的,而且还会影响笔录的法律效力。

    2、在书写工具上,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只能使用按档案管理要求的笔和墨水,以利于长期保存。

    3、使用标点符号要准确。在遇到被调查人沉默或有其他明显举动时,可以在括号中注明。如沉默时,可以用“……(沉默)”或者“……(长时间沉默不语)”来表示。通过这种方式将调查活动情况的记录下来,以便正确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态度和当时的思想状况,更好地认定违法行为。

    4、如果存在重大出入,不是记录有误,而是被调查人的补充、订正,应另纸记录,并加以说明,附在正式调查笔录后。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原调查笔录作出部分更改或者全部更正时,若理由正当应当允许,原调查笔录应当存档备查。

    5、如果在调查中向被调查人出示书证、物证时,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例如:问:你看一下这是不是你所说的那张购进药品的清单?(出示)答:(看过)是,这张清单是我说的那张****的清单。


作者:临泉县局 安建阁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7-11 15:01:56